16.传技委在中国标准化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设立在全国促进传统文化发展工程工作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顾问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17.传技委设秘书处,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
18.传技委按照传统工艺行业分类,聘请各行业的知名专家、学者、工艺大师组成专家组,指导评审相关技术工作。
19.传技委根据传统工艺行业分类以及产业发展需要,逐步设立行业工作部,开展本行业标准化工作。
20.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成为传技委委员:
——传统工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办、行业协会负责人;
——从事传统工艺的研究与制作,具有精湛的工艺技艺与理论修养的技术人员;
——国家级非遗技艺代表性传承人或传统工艺大师;
——传统工艺代表性企业负责人;
——传统工艺文化领域专家级学者;
——长期从事标准化工作,熟悉标准化业务的专家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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