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前言…………………………………………………………………………………………………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产品分类……………………………………………………………………………………… 1
5 原材料………………………………………………………………………………………… 2
6 工艺…………………………………………………………………………………………… 2
7 要求…………………………………………………………………………………………… 2
8 试验方法……………………………………………………………………………………… 2
9 检验规则……………………………………………………………………………………… 3
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
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端砚的石品花纹 …………………………………………………… 5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进行编写的。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肇庆市七星名砚厂、肇庆市端州区程良端砚工艺行、肇庆市端州区大德利端砚厂。
本标准起草主要顾问:李康廷、梁其尤、黎铿、刘演良。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安平、程文、李志强、程振良、梁汉松、王建华、梁佩阳、曾电功、梁焕明、李汉强、梁国星、杨智麟、杨健文。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06年5月23日。
端 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端砚的术语与定义、产品分类、原材料、工艺、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肇庆市行政区域内的砚石为原材料,经工艺加工而制成的砚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924 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
GB/T 9966.3 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第3部分吸水率、体积密度、真空密度、真空气孔率试验方法
QB/T 1751 石砚
3 术语与定义
3.1 端砚
端砚---以肇庆市行政区域内的砚石为原材料,经工艺加工制作而成具有研墨功能或观赏性的砚台。
紫石端砚—用含铁质的泥板岩制作的端砚 。
绿石端砚—用泥质白云岩制作的端砚。
3.2 端砚的石品花纹
冻(鱼脑冻、冰纹冻、天青冻等)--端砚中不同形态的白色绢云母扁豆体。
蕉叶白--端砚中形似蕉叶的白色绢云母扁豆体。
冰纹—端砚中的绢云母细纹。
石眼—端砚中的高岭石豆粒。
天青—端砚中的富磁铁矿斑块。
青花(微尘青花、蚁脚青花、玫瑰紫青花等)—端砚中的铁矿物质点。
火捺(胭脂红、金钱、马尾纹等)--端砚中的富褐铁矿斑块。
银线—端砚中的含铁白云石细矿脉纹。
金线—端砚中的氧化后银线。
翡翠纹—端砚中的白云石条带或斑点。
彩带纹—端砚中的水平层纹。
黄龙纹—端砚中的层理。
4 产品的分类
4.1 按端砚石种类分:紫石端砚和绿石端砚。
4.2 按外形分:规格端砚和随形端砚。
4.2.1 规格端砚是指经过工艺加工具有一定几何形状的端砚,如长方形、正方形、圆形、棱形、椭圆形等端砚。
4.2.2 随形端砚是指规格端砚以外按随形或自然石料形状经过工艺加工的各种造形的端砚。
4.3 按端砚石品花纹种类分:冻(鱼脑冻、冰纹冻、天青冻等)、蕉叶白、冰纹、石眼、天青、青花(微尘青花、蚁脚青花、玫瑰紫青花等)、火捺(胭脂红、金钱、马尾纹等)、银线、金线、翡翠纹、彩带纹、黄龙纹等。
5 原材料
5.1 地域
产自肇庆市行政区域内的砚石。
5.2 特性
发墨、石质细嫩、温润、有韧性、适宜雕琢。
6 工艺
应符合下列的工艺加工流程图
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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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料(选料)
|
→
|
设计
|
→
|
雕刻
|
→
|
配盒
|
↓
7 要求
7.1 感官指标
7.1.1 一般要求
7.1.1.1 砚池和砚堂
手感平滑,无明显的沙划痕,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裂痕。
7.1.1.2 造型、布局
美观大方,因材施艺,合理适用。
7.1.1.3 图饰
优美,具有民族风格,地方特色。
7.1.1.4 雕刻
线条准确流畅、物像清晰,层次分明,雕刻精美。
7.2 主要物理特性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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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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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端砚
|
绿端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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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 度(肖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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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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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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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积密度, g/c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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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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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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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和吸水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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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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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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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墨量, mm3/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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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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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标志清晰。
8 试验方法
8.1 感官指标
手感目测。
8.2 硬度
用肖氏硬度计测量,每块试样在砚堂处测5~15个点,最大与最小读数取其平均值。测点间距与试样边沿距离不得小于5mm。
8.3 体积密度
按 GB/T 9966.3 的规定试验。
8.4 饱和吸水率
将试样在20±2℃的室温条件下,放置60min后称重m1,然后浸入水中60min取出,用干布擦净试样表面的水,在以上室温条件下放置10min,然后用分析天平称重试样m2。计算其饱和吸水率H:
m2-m1
H = —— ×100%
m2
8.5 发墨量
按 QB/T 1751 的规定试验。
9 检验规则
9.1 出厂检验
9.1.1 成品出厂前须经企业检验部门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9.1.2 出厂检验项目:7.1、7.3 。
9.2 型式试验
9.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投产;
b) 更改原材料时;
c)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9.2.2 型式试验项目包括要求全部项目。
9.3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制作的产品为一批。
9.4 抽样
在成品库中每批随机抽取2个。
9.5 判定规则
9.5.1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当某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标明处理品处理。
9.5.2 购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应由双方共同抽样后,交仲裁机构检验,以仲裁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
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0.1 标志
包装应标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 规格尺寸、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原产地域名称、原材料的名称和地域、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应符合GB 17924要求).
10.2 包装
产品包装结构合理,坚实。
10.3 运输
运输过程中,轻装轻卸,防压,防冲击、防震、防潮、防晒。
10.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通风、清洁的仓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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