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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化协会传统工艺技术委员会章程

 

中国标准化协会传统工艺技术委员会

章  程

 

一  总 则

1.为促进传统工艺的生产性保护和“活态”传承,提高传统工艺及其作品所用材料、制作技法、文化内涵等方面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中国标准化协会与全国促进传统文化发展工程工作委员会共同发起成立中国标准化协会传统工艺技术委员会,特制定本章程。

2. 中国标准化协会传统工艺技术委员会(简称传技委),英文名称为:TRADITIONAL HANDICRAFT TECHNOLOGY COMMITTEE OF  CHINA ASSOCIATION FOR.STANDARDIZATION(缩写为TTCS)。

3. 本章程所称传统工艺是指采用天然材料制作,具有完整制作流程且中国特有的手工工艺技术,包括雕塑、陶瓷制作、刺绣织染、古建筑营造、金属锻造与加工、髹漆、古典家具制作、文房四宝制作、刻绘、传统印刷、编织扎制等传统工艺,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4. 传技委由国内传统工艺行业相关的科研、生产、流通、使用、鉴赏等方面符合本章程规定要求的企业、组织、专家与个人自愿加入组成。

5.传技委主要职责是:组织收集整理传统工艺技术诀窍、工艺流程;研究制定和健全完善中国传统工艺各门类的相关技术标准;推进传统工艺作品的检测评估、产品(作品)认定评鉴以及管理体系评价;开展标准规范、检测技术和管理方法的宣传推广、培训咨询、实施应用及技术服务;组织国内外技术交流与研讨、产品展览展销等活动。 

二  工作任务

6.对现存中国传统工艺各门类进行调查研究,探索传统工艺标准化机制,积极推进传统工艺技术保护与标准化和专利技术保护的有机结合。

7.组织或会同传统工艺产品主产地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收集、整理传统工艺在材料选用、工艺流程、图案与造型、地域文化特色等方面的信息,制定符合行业要求的传统工艺产品标准;对已有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进行完善和修订。

8.指导传统工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代表性生产企业修订和完善工艺流程与工艺技术,制定工艺技术规范和标准。

9.根据传统工艺的制作历史、工艺特色、文化内涵,制修订合理可行的传统工艺产品(作品)的验收标准,研制切实可行的产品(作品)检验和验收方法及其相应标准与规范。

10.积极开展和参与传统工艺标准化研究和研讨活动,促进传统工艺标准积极采用和创新新技术、新方法。

11.组织传统工艺各行业和主产地之间广泛开展标准规范、检验认证、工艺技术、管理方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活动,以及培训咨询等技术服务,推广新标准,应用新技术,促进产业发展。

12. 组织传统工艺标志性产品(作品)认定评鉴以及管理体系评价工作;推荐相应的检验机构和认证机构。

13.积极发展和吸纳各地传统工艺行业代表性企业与个人自愿成为中国标准化协会会员。

14.在中国标准化协会和全国促进传统文化发展工程工作委员会网站设立传统工艺标准化专栏建立标准规范资料库,服务社会查阅标准规范,公布认定评价结果,展示优秀产品和作品,广泛宣传传统工艺技术。

15.其他相关工作。

三  组织机构

16. 传技委在中国标准化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设在全国促进传统文化发展工程工作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顾问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17. 传技委设秘书处,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

18.传技委按照传统工艺行业分类,聘请各行业的知名专家、学者、工艺大师组成专家组,指导评鉴和评审相关技术工作。

19.传技委根据传统工艺行业分类以及产业发展需要,逐步设立行业工作部,开展本行业标准化工作。

20.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成为传技委委员:

——传统工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办、行业协会负责人

——从事传统工艺的研究与制作,具有精湛的工艺技艺与理论修养的技术人员

——国家级非遗技艺代表性传承人或传统工艺大师

——传统工艺代表性企业负责人

——传统工艺文化领域专家、学者;

——长期从事标准化工作,熟悉标准化业务的专家技术人员。

四  管理工作

21.传技委秘书处根据行业发展需求,提出传统工艺标准化项目发展计划,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由中国标准化协会会同全国促进传统文化发展工程工作委员会组织审定,并组织实施。

22. 按照《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标准项目立项,在中国标准化协会指导下,由传技委秘书处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项目研究组和标准起草工作组,筹集项目工作经费,共同完成研究项目和标协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3.传技委秘书处根据企业需求,向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推荐产品认定和体系评价项目。由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参照有关产品认定与体系评价的规则,开展相应认证工作。

24.传技委秘书处通过网站、专刊、研讨会及与其他单位合作等方式,组织标准的宣贯、技术培训、采标评荐、新闻发布、企业与品牌宣传等活动,推动相关标准的普及应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25. 各委员单位应积极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对本单位承担的任务或活动,应以书面形式向传技委秘书处报告或者备案。

26.传技委原则上一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由秘书处召集。必要时也可以召集专题会议,报告工作、研究重大事项。

五  经 费

27.传技委通过社会和委员单位赞助、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组织支持、申请研究项目专项经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其它合法途径等筹集经费。经费主要用于传技委日常办公、标准研制、项目管理、会议、活动等。

28.中国标准化协会会同全国传统文化发展工程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经费使用。具体办法另行商定。

六  附 则

29.本章程由传技委秘书处负责解释。

30.本章程自传技委成立之日起施行。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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