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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工艺名师、大师”选拔通知

 

  
    为鼓励传统工艺行业的发展,扩大中国传统工艺的影响力和社会关注度,同时,鼓励广大传统工艺师努力创作,推陈出新,我们决定与全国商务人员职业技能考评委员会,在传统工艺各行业中开展“中华传统工艺名师、大师”选拔和表彰活动。此项工作将评选出一批深受民众喜爱,德艺双馨,对中国传统工艺发展做出贡献的优秀人物,授予相应的“名师”、“大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
评选工作原则
评选工作将以评选出技艺高超、德艺双馨,实至名归的名家大师为目的,采取科学的评价标准,坚持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相统一以及公开公正公平的评选办法。
评选内容
评选工作将依据候选人员的工艺设计水平、技艺实操水平、文化素养、理论认识水平、个人资历、社会影响力和行业好评度来评判。具体分值请参考《中华传统工艺名师、大师评分标准及细则》。
参评人员要求
  1. 中华传统工艺名师候选人标准
    获得“高级传统工艺师”职业技能资格满一年;获“中级传统工艺师”资格两年以上,且得到2名以上行业评委的联名推荐;所创作品获得过3项省级以上金奖;具有一定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在行业内好评度高,作品深受藏家和市场的欢迎。
2、中华传统工艺大师候选人标准
获得“高级传统工艺师”职业技能资格满2年,并得到两名以上行业评委的联名推荐;具有省级以上工艺大师称号;所创作品获得过2项以上国家级金奖;具有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和美术修养;在行业内具有极高的好评度;作品在收藏市场上得到很高的认可和评价。
荣誉称号的复审和撤销
获得“中华传统工艺名师、大师”称号的人员需积极进取、德才兼修,主动传承传统工艺,维护“名师、大师”的荣誉度。工程工委会与全国商务人员职业技能考评委员会将每三年对获得称号的人员进行抽查和复审,如出现弄虚作假,在行业内产生恶劣影响,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附件
            中华传统工艺名师、大师评分标准及细则
 
    已获得“高级传统工艺师”国家职业技能资质,参加全国传统工艺师职业技能理论考试且成绩优秀,同时拥有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者,符合“中华传统工艺名师、大师”候选人条件,经全国促进传统文化发展工程工作委员会审核,进入“中华传统工艺名师、大师”选拔程序。选拔工作将综合参选人员的工艺水平和个人资历,按照以下规则评分:
  • 个人资历及业绩综合评分,总分15
从业年限(总分5分)。其中,从业25年以上者得5分;20年以上者得4分;15年以上不足20年者得3分,8年以上不足15年者得2分;8年以下者1分。
专业技术职称(总分5分)。其中,获省级或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工艺名人、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称号、获得高级职称者得5分;具有中级职称、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艺名人、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称号的得3分。具有初级(助理)职称的得2分。
作品获奖情况(总分5分)。其中,5件以上作品曾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5分;3件以上者得3分;3件以下者得2分;国家级奖项以下者得1分。
  • 工艺学习、制作、设计水平评分,总分30
具有一定美术、艺术功底,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具有独立设计能力、工艺制作技术纯熟,在技术上能有所创新者得基础分10分。其余分数由场内及场外评审专家从作品创意、设计、工艺制作水准、作品风格等方面进行评分。
  • 对本行业工艺及文化理论认识水平评分,总分10
     申报者需对本人创作作品从创作理念、文化寓意、工艺流程、工艺特色等方面进行论述,由评委依据申请者的自述进行评分。
  • 传统工艺传承及带徒评分,总分10
    凡带徒传艺1至5人得4分,5人以上者加1分,若所带徒弟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荣誉、或其作品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加3分。
  • 参评者德、艺、行业影响力综合评分,5
  • 全国传统工艺师职业技能考评综合知识考试分数,总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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